公文签发稿能否被涂改?解析
(一)文件篡改未达标,检查原因
第一个原因是,机关对公文写手的权限划分较为严格,到底机关对稿件存在哪些篡改问题,责任归谁。这个问题主要反映在领导机关对于公文写法的审阅过程中,需要领导要自觉地认识到,对于公文的篡改,相关部门肯定不可能拿到行政机关的审批服务权限。
第二个原因是,单位对于公文写法的审阅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的情况不允许批。这是公文审批的重要环节,但是,因为篡改人员多、分工合作等原因,导致行文时往往很难完成改动。所以,将篡改情况纳入到考核中就显得非常必要。
(二)无监督检查人员
在机关的公文签发过程中,领导一般不需要对哪些人进行监督检查,这个部门一般会认定,主要负责人为单位的工作人员。但是,因为自身条件的限制,出现了一些无监督检查人员,负责人为单位工作人员,尤其是在一些行政机关中的文员、临时工等,由于职业身份的特殊性,对于公文审批的审核比较严格。
(三)因为存在疏忽问题,没有批改人
一般来说,在这些疏忽的问题上,对于文员、临时工、文员,有一定的限制。如果单位想要通过本人的审查或者交给本人批改,那么,就需要批改人对其是否有责任等进行检查。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在真实的做到了这些要求,审核的结果依然会出现偏差,对于单位或个人来说也会给人一种很不专业的感觉。因此,在检查过程中,被检查的人员对于一些限制性的问题也要特别注意。
(四)出现漏报情况
在公文审核过程中,很多人都是带着这样的问题去检查,或者带着这样的问题去检查,这样的情况下,审查结果就会比较苛刻。因此,在遇到漏报情况时,一定要特别注意。
在检查过程中,一些行政机关的文件资料是较为齐全的,特别是一些情况较为复杂的文件,或者一些简讯,只需要简单地打印下来即可,或者也可以将其中的一些知识性的文件交给本人本人审查,其审核的结果都是根据材料进行的,那么,也就没有什么特别的限制了。
(五)遇到单据、资料复核时
在审查中,要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1.有没有重复,什么样的问题重复了三次。
2.哪些复核内容重复了三次,什么样的资料复审了两次。
3.有没有漏掉什么,什么时候重复了三次,什么时候重复了三次。
4.有没有做什么改动,怎么样的问题重新重写,把这个事情全部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