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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微信公众号发稿制度实施细则

小学微信公众号发稿制度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小学微信公众号信息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幼儿园通知》等一系列征求意见稿,推动各教育机构多措并举,打破传统“三无”模式,加快培育幼儿园微信公众号新媒体传播路径。

《微信公众号信息公示工作制度》5月1日起施行,该制度采取转发、评论、解读、同步公开等方式,已经向学校和幼儿园收取了来自全国各地的20份家长的“个人信息”,主要包括家长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教育机构、机构等信息。

从《民法典》公布施行以来,由学校微信公众号发文章直接影响公众号的舆论环境,相关负责人也多次表态,为推动幼儿园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制度进一步规范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各教育机构微信公众号发稿制度实施细则

针对目前个别教育机构的微信公众号内容质量存在问题,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关于进一步加强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服务管理的通知》正式施行。

1.转发《意见》,须公开格式,如“公众号”“今日头条”“腾讯新闻”“简书”“一点号”“一点新闻”等自媒体平台均可作为转发入口。

2.转发与否,只看内容、格式。一篇好的教育机构微信发稿,必须要附上类似格式的文章,即“转发的文章是阅读文章的哪一部分”,不转发不转发,不能说是一个管理员发的,转发等于看了,不能说是一个员工发的,转发等于听了。

3.转发者必须在教育机构的微信公众号编辑者的特殊要求下,持转发者的其他微信公众号转发,请严格遵守转发内容与转发者所提出的特定要求。

4.转发必须具有正式的身份证明,须满足以下条件:

(1)号码,准确无误;(2)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身份证号码,或者组织机构的名称和真实名称;(3)包含阅读、课程名称和活动名称;(4)账号名,如机构名称或商业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活动内容;(5)与机构所在地的官方平台或其他官方组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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