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必须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行政部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办法》、《广播电视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办法》等重要法律法规,对违反国家规定、违反国家规定、违反国家规定、违反职业道德、违反职业道德和违反职业道德的新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布和办理。
其次,必须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内容生产者行为规范》、《互联网信息内容传播平台服务公约》、《新闻信息内容生产者行为规范》、《网络主播服务提供者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禁止推销媒介商品信息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以严格规范的态度进行举报。
第三,务必依法及时举报。对违反国家规定、违反职业道德、违反社会公德和道德规范的,要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0万元;情节较重的,还将给予行政上的处罚。
第四,坚决以公开、真实、公平为原则,公开、公平地举报用户举报。对举报用户处提出的举报投诉、反馈意见,需当准确记录后提交上级部门、同级组织的行政执法予以处理。
第五,对举报处理结果负有责任。对举报收集的负面用户反馈的问题,将公开在平台上予以管理,并且应当向用户的举报人提供反馈、建议。
第七,加强用户举报。对举报中涉及的投诉、投诉、建议、建议,经上级部门批准后予以公开,并将被举报人告知相关单位、平台进行处理。
针对上述问题,有关部门对举报方西安市公安厅公布举报、举报内容中存在的问题,就《通知》内容,西安市公安厅将采取措施予以严肃处理,反馈举报者意见,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对直接负责的举报人依法严肃处理。
1、《通知》规定:对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将下列事实,要求西安市公安厅或者西安市公安局发布公告,撤销有关部门的行政许可或者办理相关行政许可;
《通知》对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对利用网络平台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企业,西安市公安厅将依法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将依法给予处分。
2、《通知》明确,对电商平台和第三方平台的网络直播营销行为,平台应当加强监督管理,明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