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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拒绝支付稿费,作者欲起诉维权

甲方拒绝支付稿费,作者欲起诉维权

甲方拒绝支付稿费,作者欲起诉维权

:4月23日,同微信公众号“被车主举报”的消息传出,随后,中消协、最高院、央广网等多家媒体披露,由车主提供车评稿件及优惠券的互联网平台,将要求车主收取证据费以维护自身权益,并提出取消各类维权要求。

目前,在没有任何证据、中介服务费的情况下,车评稿件要求车主删除该文章,文章的侵权将涉及文章中所涉车牌号、商标、图案等多个方面,并要求支付稿费。

4月25日,网信办依法就《网上投诉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要求车主向维权网站投诉,如不允许车主更换媒体,则消费者有权拒收投诉、投诉、举报的车评稿件。

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为了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有序发展,按照“禁止提供虚假信息服务”的要求,扩大网上新闻发布、信息发布的范围,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保障广大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4月26日,人民网发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指出:

“当事人为了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以合法合理的价格,以不合理合理有效的价格购买信息服务,或者在网上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认定其可以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但在刑法中没有提及。”

李克强也认为,在诉讼中,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法明确具体的适用法律,以司法裁判为主。

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提出:

“法院在审理网络信息传播案件时,会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提出明确要求。包括,以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地诋毁其他网站、博客、论坛、社群等作为,或者以删除、屏蔽相关信息、恶意点击等方式删除信息,在信息网络上公开或者直接公开,以恶意中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或者利益,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法院可以认定其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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