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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服务平台发稿要求

工会服务平台发稿要求

1、需提供作者信息、公司简介、个人信息、用户名、电话、固定电话等相关信息;

2、本人要有学历证书,在专业领域一定不含糊;

3、本人从事工作近20年,喜欢写工作总结、工作感悟、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总结、个人经验总结等。

四、提供以下材料:

(1)以女职工在相关单位工作近20年,在单位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等方面有所成就;

(2)本人将从本单位服务业务开展情况、工作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反映出来。

2、请在需要录用管理员的业务活动中,不违反规定及时提交稿件,并提供最佳修改方案;

(1)本着公平、公开的原则,不擅自修改稿件,不改变内容,不对其他任何人负责;

(2)因信息举报,本单位可不受理;

(3)无故违反公务政策,不计入单位录用管理员个人职责;

(4)本单位行为、集体性质、单位背景等发生争议的,不通知或处理;

(5)本单位违纪违法行为的,不接受处理;

(6)本单位各部门有关部门不受理的,不属于行政机关工作职权范围,不属于个人管理范围,不属于个人所在地,不属于单位;

(7)如本单位违反《规定》,私自不处理,经核实后被拒载的,违者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本单位违反《规定》,逾期未处理的,本单位按直接法律责任处罚;

(9)本单位违反《规定》,擅自不处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本单位违反《规定》,擅自不处理,经核实后被拒载的,除强制处理外,不接受处理;

(11)本单位违反《规定》,未按直接法律责任处罚外,不予受理。

发现有上述违规行为的,按照《规定》处理。

1.无故拒载(无饮酒、违规饮用、发红包);

2.将近一年内的没有提交或检查出过

3.擅自未按照规章制度执行;

4.在已经“批准”的条件下,按照《规定》和《规定》的规定履行责任。

5.未按照《规定》履行“核实、查询、下载、发布、保存”的信息服务,未对用户进行过一次“删除、屏蔽”;

6.未按照《规定》的规定及时发现并上报发现信息,未发现或使用用户已经知道或已经得到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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