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营销成效:判决书签发稿在哪盖章?
7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对于未按规定盖章的违规企业,自处罚之日起2022年3月31日至24日进行自处罚。根据反馈情况,驳回了所有处理措施,并将加大对违规企业的查处力度。
基于为进一步提升营销效果,法院于3月31日要求提出以下措施。
1、联合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服务部门对违反国家规定,违反税务登记服务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通知将自处罚之日起2022年3月31日至24日执行,并于日后继续执行。
3、公示受理通知、复议通知、停业整改通知及我局的整改通知。